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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之间如何进行追偿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1.连带担保追偿权,指连带保证中,一方担责后可向其他担保人追讨应担份额。
2.按《民法典》,担保人原则上可相互追偿。
3.追偿份额先看约定,没约定按比例,无内部约定就平均分担。
4.行使追偿权要向其他担保人主张,常用诉讼仲裁明确份额。
5.相关诉讼或仲裁中,要充分证明自己担责及各担保人分担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作为连带担保人,为小许的债务向小丽提供担保。后小许无法偿还债务,小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小朱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小朱认为小李和小胡也应分担相应份额,但小李和小胡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分担。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连带担保人之间原则上可以相互追偿。所以小朱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2、追偿份额的确定,若小朱、小李、小胡之间有约定,应按约定分担;若没有约定,若有内部约定比例则按内部约定比例分担,若没有内部约定则平均分担。
3、小朱若要行使追偿权,应向小李和小胡主张,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4、在相关诉讼或仲裁中,小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各连带担保人应分担的比例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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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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