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不被执行:
1.案外人提出合理异议,能证明财产为其个人所有且
证据充分,审查属实后会停止执行。
2.执行标的是生活必需品,
强制执行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法院会考虑不执行。
3.执行依据未明确财产范围,无法准确执行的,不予执行。
4.
执行程序违法,损害
当事人权益的,执行会被纠正,财产不予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为夫妻,因小朱
债务问题,法院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启动执行程序。案外人小丽提出异议,称登记在小朱名下的一处房产是她的
个人财产,并出示充分证据。同时,执行的一处房屋是小朱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会影响基本生活。而且执行依据只表明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明确财产范围。此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
案情分析:1、案外人小丽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经审查属实,该部分财产应停止执行。
2、执行标的系
被执行人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会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法院可考虑不予执行。
3、执行依据不明确指向夫妻共同财产,对财产范围界定不清,无法准确执行,该执行可能不被支持。
4、执行程序严重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应被纠正,财产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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