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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哪些情况不予执行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不被执行:
1.案外人提出合理异议,能证明财产为其个人所有且证据充分,审查属实后会停止执行。
2.执行标的是生活必需品,强制执行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法院会考虑不执行。
3.执行依据未明确财产范围,无法准确执行的,不予执行。
4.执行程序违法,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执行会被纠正,财产不予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为夫妻,因小朱债务问题,法院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启动执行程序。案外人小丽提出异议,称登记在小朱名下的一处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并出示充分证据。同时,执行的一处房屋是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会影响基本生活。而且执行依据只表明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明确财产范围。此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

案情分析:

1、案外人小丽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经审查属实,该部分财产应停止执行。
2、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会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法院可考虑不予执行。
3、执行依据不明确指向夫妻共同财产,对财产范围界定不清,无法准确执行,该执行可能不被支持。
4、执行程序严重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应被纠正,财产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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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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