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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让我辞职怎么办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员工辞职,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2.若已按规定通知,期限到了公司还阻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公司改正。
3.公司有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违法情况,员工不用提前通知,可随时解约并要求补偿,要收集好合同、工资条等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过后想辞职。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但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让小朱离职。小朱认为自己已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公司不应阻拦;而公司则称工作交接未完成,小朱不能走。此外,小朱还发现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已履行该程序,公司阻拦其离职的行为不合法,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2、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小朱无需提前通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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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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