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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解除后还属于继子女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
因为继子女关系基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的婚姻,婚姻解除,亲属关系基础就没了。
2.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能有特殊情况。
如继子女成年后赡养继父母,双方可能仍有权利义务联系。
3.总体上,婚姻关系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通常不再是继子女关系,亲属身份会改变。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结婚,小丽带着和前夫所生的儿子小许一起生活,小何与小许形成继父子关系,小何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小许的责任。后来小何与小丽感情破裂离婚,小何认为离婚后他与小许的继父子关系就此结束,双方不再有权利义务。但小许成年后,主动对小何履行了赡养义务,小许觉得他们之间仍存在一定权利义务联系,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基于婚姻衍生的特定亲属关系基础不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会消除。本案中小何与小丽离婚后,从一般原理看他们继父子关系应发生变化。
2、但由于小何曾对小许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小许成年后对小何履行了赡养义务,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能仍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联系,所以小许认为存在权利义务联系有一定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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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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