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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几年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量刑按情节来定。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或单处2万-2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如变造国库券等,总面额20万-100万元属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总面额超10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数额标准依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涂改、拼接等手段变造国家发行的国库券。经查明,小朱变造的国库券总面额达到了50万元。检察机关以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对小朱提起公诉,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被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依情节而定。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定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及相应处罚
2、司法实践中,变造国库券等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小朱变造国库券总面额达50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认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情节严重的观点不成立,应按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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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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