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用:
诊疗、药费、住院费等,符合规定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出。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单位按月发,和原来工资福利一样,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3.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单位负责,
评残后按等级从基金按月给。
4.
伤残补助金:
按
伤残等级,基金一次性支付,1-10级为27-7个月本人工资。
5.
伤残津贴:
1-4级保留关系,退出岗位,基金按月发,为本人工资90%-75%。
6.一次性
工伤医疗与就业补助金:
5-10级解除关系时,基金和单位分别支付,标准各地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派遣人员,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公司认为只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赔偿项目不愿负责。小朱则坚持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在内的全部
工伤待遇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派遣人员工伤待遇赔偿包含多项内容。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认为只承担部分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拒绝支付此费用违反法律。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生活护理费按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4、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也应按规定支付,小朱的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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