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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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那么另一方可能没有从中受益,并且该担保行为也不是基于家庭的日常所需。债权人如果想要认定该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担保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否则,就不能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担保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有关,或者夫妻双方事先有过约定。担保是个人的决定,是基于个人的意愿和判断做出的。但是,如果配偶在事后追认或同意承担担保债务,那么该债务就会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识产生的,比如双方共同签订了合同或者一方追认了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求,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合意。

特殊情况下,配偶一方作保证人,可能要用共同财产偿债。要是夫妻双方都知道并同意保证责任,或者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那么共同财产就会被用来偿债。不过,要是另一方能证明债务是保证人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没用于家庭,就可以主张只用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偿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几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比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3.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