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赔六个月的总额。
2.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二十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赔一年;
75岁以上赔五年。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数额按当地司法实践定。
5.
家属处理丧葬的合理费用:
像
交通费、
误工费等。
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超出部分事故责任方按比例分担。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不幸死亡。小胡家属要求小朱
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产生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按照各项标准进行全额赔偿,小朱则觉得部分赔偿项目不合理,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缺乏明确依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等。
2、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责任比例分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根据当地司法实践确定数额,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需有合理依据。小朱应按照规定对合理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