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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1.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不简单。
只要合同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况,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通常是有效的。
2.土地性质很关键。
若土地是国有划拨性质,转让时可能要补缴出让金,不补缴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及时补缴可补正。
3.买卖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一般有效。
还要结合当地政策、交付情况判断,政策限制无法过户不影响买卖约定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后来小许得知该安置房土地是国有划拨性质,担心合同效力问题,认为转让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合同未提及此费用缴纳事宜,想解除合同。小朱则认为合同已签订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应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且买卖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小朱与小许签订的合同在这些方面初步符合有效条件。
2、对于国有划拨性质土地的拆迁安置房,转让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虽未补缴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若在诉讼中小许能及时补缴相关费用,合同效力可得到补正。同时,还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房屋实际交付情况等综合判断,即便因政策限制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也不影响合同关于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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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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