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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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防范回迁房一房多卖,有效措施包括:加强房屋登记与核查,确保产权清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示房屋交易信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购房者风险意识。多方合力,确保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安置房买卖受限于所有权证书和政府政策。未获产权证的房屋,产权效力待官方登记,交易可能违法。已持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与商品房一样买卖,但未登记的房屋存在法律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

在证件未办妥前,拆迁房无法进行正常买卖。安置房若未取得完整所有权,出售属违法。拆迁安置房特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拆迁时,为被拆迁者或租户提供的居住用房,或因重大市政工程需要迁移居民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

尽管安置房在未取得房产证时,其买卖合同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此合同只能赋予当事人债权权益,不能实现物权层面上的所有权转移和变动。未取得房产证只因未进行物权登记,涉及物权变动,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买卖合同仍受法律保护,但当事人需注意物权变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