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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若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
2.夫妻一方若主张是个人债务,需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债权人知道这是个人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借贷且债权人知情。
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先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
举证关键看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不同主张方承担对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胡是债权人,小胡称小朱曾向其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则主张该债务是小朱未经自己同意的个人借贷,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
2、小丽主张为个人债务,需举证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债权人小胡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例如证明小朱的借款是其个人行为且小胡知晓此情况。由于债务发生在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小丽能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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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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