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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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但是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解决买卖纠纷的首选是通过平等协商,力求双方让步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可请求第三方调解,如国企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不成,可依据合同或事后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最终手段是诉讼,通过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整个过程应避免行政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

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房屋买卖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房地产过户。签署合同后未及时过户,购入方无房产所有权。尽管物权变更需登记,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卖方欲反悔,可诉诸法院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