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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处置怎么办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1.重大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人名下,非因日常所需做重要处理时,双方应协商一致
若他人有理由认为是双方共同意愿,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对抗善意第三人。
2.擅自处分:
一方私自处置,另一方有权宣告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若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赔偿
3.日常处置:
日常所需的财产处置,一方可单独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未与小丽商量,便将该房产以合理价格卖给小胡,并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卖房,该处分行为应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产,小胡则认为自己是善意购买,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一般情况下,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卖房产属于重大财产处理,小朱应与小丽协商。
2、若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小胡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完成了法定公示(产权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所以该处分行为有效。小丽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小朱赔偿损失
3、对于日常生活所需的财产处置,一方可单独决定,但卖房产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不适用日常家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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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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