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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名下车辆我开发生事故咋办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1.车辆登记在配偶名下,本人驾驶出事故,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超出部分,按明确的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如主责可能担70%赔偿。
2.若车辆有商业险,也会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3.一般车辆所有人不担责,但如果所有人有过错,比如明知无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可能要担责。
4.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定责,配合保险理赔,妥善处理赔偿,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驾驶登记在妻子小丽名下的车辆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对于赔偿责任分担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小丽无需担责;而事故另一方小胡则觉得小丽作为车辆所有人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怀疑小丽明知小许驾驶习惯不好还让其开车。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事故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若事故责任明确,需按责任比例分担。若车辆有商业险,也会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2、车辆所有人小丽通常不必然担责,但如果存在小丽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形,如明知小许无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等,她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小丽存在过错,所以小胡认为小丽担责需进一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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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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