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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条件怎样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1.存在有效债权。
若债权不存在或已消灭,转让无法进行。
2.债权可让与。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像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不能转让。
3.达成转让协议。
债权人受让人要达成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转让协议。
4.通知债务人
不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通知形式不限,通知后债权转让生效,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胡享有合法债权,小朱欲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小胡认为小朱转让的债权是基于他们特定合作关系产生,不应转让。小朱和小李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小朱未通知小胡。后来小李要求小胡向自己履行债务,小胡以未接到通知且债权不可转让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债权转让需存在有效债权,本案中小朱对小胡的债权若合法有效,满足这一条件。但小胡认为基于特定合作关系该债权不可转让,需判断该债权是否具有可让与性,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此债权不得转让,则转让无效。
2、小朱和小李已达成转让协议,若协议具备合同有效要件,则符合债权转让要求。然而,小朱未通知小胡,根据规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小胡不发生效力,小胡有权拒绝向小李履行债务。一旦通知,债权转让生效,小胡应向小李履行债务,而非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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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并且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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