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多次盗窃是
盗窃罪加重情节,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等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2.一般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到三千以上、三万到十万以上、三十万到五十万以上,分别算“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3000元属“数额较大”,
法定刑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还会
处罚金。
3.多次盗窃(5次)会
加重处罚,
量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具体得结合退赃、
自首立功等情节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游手好闲,一年内先后5次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行为。其中有两次盗窃他人钱包,每次所得财物价值1000元左右,另外三次分别盗窃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经鉴定财物价值共计约1000元。小朱被警方抓获后,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其多次盗窃的行为应如何量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小朱在一年内实施5次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已构成盗窃罪。
2、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盗窃财物价值约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但因其多次盗窃会加重处罚,可能会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幅度内量刑,具体判多少年还需结合案件其他情节,如小朱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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