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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支付收款后不转给借款人算违约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1.收款后不转付属于违约行为
在委托支付中,受托人有按约定将款项转付借款人的义务,不转付就违反了委托合同
2.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之债。
借款人可要求受托人继续转付、赔偿利息等损失,像资金周转困难产生的额外成本,受托人可能要赔。
3.若协商无果,借款人可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受托人履行转付义务并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胡进行支付,约定小胡收到款项后转付给小朱。小胡收款后却未按约定转付,小朱因此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了额外融资成本等损失。小朱要求小胡履行转付义务并赔偿损失,小胡拒绝,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在委托支付关系中,小胡作为受托人负有按约定将收到款项转付给小朱的义务,其收款后不转付的行为构成对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属于违约行为。
2、小朱可依据委托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小胡承担继续履行转付义务、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小朱因未及时收到款项产生的额外融资成本等损失以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小胡都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法院判令小胡履行转付义务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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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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