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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无全国统一最低标准,判定需综合多因素。
司法实践常参考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部分地区会规定具体比例,如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3.若约定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调整;
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由相关机构判定调整,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每月支付小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300元。小朱离职后发现该金额远低于合理标准。他了解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按当地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即600元。小朱要求公司调整补偿金额,公司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最低标准并无全国统一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考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部分地区会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本案当地规定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2、该公司与小朱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小朱有权与公司协商调整。协商不成时,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并调整,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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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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