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开支通常属夫妻共同生活范畴,需共同承担。
2.夫妻有日常家事
代理权,一方因家庭日常所需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有效,像买食品、交水电费等。
3.重大开支如大额投资、
买房等,若未经另一方同意且不符
共同债务法定情形,可能由决定方自行承担。
4.开支承担要结合实际性质、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未与小丽商量的情况下,用家庭存款进行了一笔大额股票投资,投入了家中大部分积蓄。后来股票亏损,小朱希望小丽共同承担损失,小丽认为这不属于日常家事范畴,且自己并不知情,不应由她承担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日常开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夫妻需共同承担。但本案中,小朱进行的大额股票投资超出了日常家事范畴。
2、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重大开支,若未经另一方同意,且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需由作出决定的一方自行承担。小朱未经小丽同意进行投资,因此损失可能应由小朱自行承担。
3、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开支性质、双方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双方对该开支是否共同承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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