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有效:
双方得有合法的
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工程内容、价款和支付方式等。
2.欠款事实:
要有
证据证明对方欠2000元
工程款,如结算单、欠款协议等。
3.主体适格:
双方都有
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担责。
4.意思真实:
签合同和欠款是双方真实意愿,无
欺诈胁迫。
满足这些条件,
追款主张就有效,协商不成可
诉讼追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小朱为小许提供建筑金属工程服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等条款明确。工程完工后,小朱认为小许
拖欠2000元工程款,拿出工程结算单作为证据。但小许称结算单有问题,不承认拖欠款项,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从合同有效性来看,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内容、价款、支付方式等条款,合同有效。
2、小朱持有工程结算单,能证明小许拖欠2000元工程款这一欠款事实。
3、小朱与小许均为正常民事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主体适格。
4、在
签订合同及整个工程过程中,无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小朱主张小许
拖欠工程款具有
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可凭借工程结算单等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
追讨欠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