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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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当前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和违约金过低,你可以先看看竞业限制协议,了解一下双方的规定。然后,你可以试着跟原单位好好商量,提出一些合理的、可行的调整建议。要是协商不成,你再看看协议金额是不是远低于法定标准,或者是不是明显不公平。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调整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影响因素关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其具体数额通常会根据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准则予以划定;然而若并无相关规定的话,劳动者需严格履行自身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之后,方可向雇主提出请求,要求其依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每月所得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作为依据,逐月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竞业限制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额度,是设有上限规定的,其中最高限额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然而,竞业限制合同的有效性与否,关键取决于该条款是否会损害到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项基本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必须明确规定补偿金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一次性支付标准是否存在在劳动者终止雇佣关系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得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被规定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项必要前提条件。鉴于此,企业有责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在竞业禁止协议中明确规定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否则该协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则应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需明确一点,那就是只有当补偿金金额符合纳税标准后,才需要履行这项法定义务。所谓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是指在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则的劳动者,在与原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里,按照约定的标准,由新雇主定期发放的一笔补贴,这一款项本质上被视为在劳动者受聘期间的生活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