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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单方违约有啥责任

时间:2025.07.30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土地承包合同单方违约要担责。
需继续按合同履行义务,像不交付土地或不付承包费的,就得接着履约。
2.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要采取补救措施弥补损失。
3.违约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额含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
4.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要支付,约定定金的,收定金方可没收,付定金方无权要回。
具体担责方式和范围,依合同约定和实际违约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小朱将土地承包给小胡,小胡按时支付承包费用。然而,小胡在承包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小朱多次催要无果。小朱要求小胡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费用,小胡则认为土地存在一些小问题,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胡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其以土地存在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正当理由。
2、若小胡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朱有权要求小胡采取补救措施弥补损失。同时,小胡还需赔偿小朱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胡需支付违约金;若约定了定金,小朱有权按约定处理定金。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和范围,需依据合同具体约定及实际违约情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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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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