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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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的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笔借款是为了应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即使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另一方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负债,是否违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假设这笔债务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应该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而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瞒着对方偷偷背债,而这笔债务又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说,用于子女教育或家用物品的债务。

在婚姻中,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另一方并不知情,通常不需要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它就算是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如果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就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具体要不要承担这种债务,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判断。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一方未告知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要看这笔债务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愿,那么即使另一方不知情,这笔债务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它应该被视为个人债务,非知情方不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