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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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异时的债务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由承担方负责。但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仍属于共同债务。此外,还需要全面考虑债务的属性、用途、时间等因素。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谈判中,一定要先确定债务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承担,这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如果是共同债务,就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已经分配,双方可以协商还款计划。如果协商不成,就由司法部门来裁决。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可按照协议分配债务,但该协议需经外部债权人知晓并认同才会生效。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应该明确债务的分摊比例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一方超额承担了债务,有权向对方索回超出的部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个人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