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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抵押了怎么办理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房产被一方擅自抵押,另一方有权让抵押行为无效。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夫妻共有,处置共有房产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抵押属无权处分。
2.另一方想确认抵押无效可起诉,要提供房产是共同财产、对方擅自抵押的证据
法院认定抵押侵害权益会判无效。
3.若抵押权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抵押可能有效,另一方损失可向擅自抵押方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然而,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了小胡。小丽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的抵押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确认该抵押行为无效,与小朱和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处分时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抵押,构成无权处分。
2、小丽若主张抵押行为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供证据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小朱未经其同意擅自抵押的事实。若法院认定抵押行为侵害了小丽权益,将判决抵押行为无效。但如果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行为可能有效,此时小丽的损失可向小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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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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