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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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认为这个人是在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浪费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说是故意制造假的债务。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会觉得这个人做错事了,就会少给他一些或者不给他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你离婚之后才发现原来他之前是这么干的,你也别怕,你还能去法院告他,要求再重新分配一次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需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这笔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如果一方能证明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无法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视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由他自己来偿还。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自己行动欠下债务,那得判断这债务是否跟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意愿决定的有关。如果答案是否,那通常会被认为是男方个人债务,他自己还就行。不过,如果债主能拿出足够证据,说明这债务确实跟夫妻共同生活有关,那这债务可能会被算成夫妻共同债务,两口子得一起还。

在分居期间,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意愿举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俩人一起还。但要是债务只与一方的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行为有关,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利,那就通常算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