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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抵押房子帮弟弟买房有效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擅自抵押帮弟弟买房,此抵押行为效力存争议。
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要处理需双方协商一致
妻子抵押房屋超出日常所需,若丈夫不追认,抵押可能无效。
2.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即不知房屋为共同财产、不知妻子无权处分,且办理合法抵押登记,可主张抵押权有效。
最终结果要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拥有一套共同房产。小丽的弟弟小胡想买房,小丽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小许用于帮小胡购房。小朱得知后,认为小丽的抵押行为无效,而小许则主张抵押行为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协商一致。小丽抵押房屋的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若小朱事后不予追认,该抵押行为可能无效。
2、若小许为善意取得,即不知且不应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知小丽未经小朱同意,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小许可主张善意取得抵押权,抵押行为有效。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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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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