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阻碍解救
被绑架妇女罪,指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
2.
立案条件:
致使被绑架妇女及亲属权益受损严重;
使解救工作无法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3.此罪主体为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民政、妇联人员。
非国家机关人员阻碍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
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部门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警方解救被绑架妇女小丽的行动中,小朱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阻碍。他的行为导致解救工作停滞,小丽及其亲属的精神遭受极大创伤,其亲属因担忧过度生病住院花费大量
医疗费用,解救行动也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小胡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此次解救中也进行了阻碍。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小丽,导致小丽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受损,解救工作无法进行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符合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立案条件,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2、小胡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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