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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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行为,判刑标准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毁坏公私财物,经过鉴定损失在五千元以上,就构成立案标准。对构成本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后,还要承担对破坏公私财物的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法定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经过认定数额在5千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积极弥补损失,认罪态度好,可以争取缓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5000元已经构成犯罪,当事人会被追究刑责,可能被判刑,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达到5000元已经符合立案标准,一般来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对于毁坏财物数额不是很大、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