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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共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家庭生活开销债务
为维持家庭日常吃穿用度、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支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共同经营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活动,或一方经营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
3.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此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胡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所借,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符合该情形,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借款是以小朱个人名义所借,但由于是用于家庭生活,小丽不能以未参与借款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她应当与小朱共同偿还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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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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