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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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未缴出资股权转让定价问题,主要依据有:股权转让协议,要明确定价及条款;公司财务报表,能反映资产状况;双方协商记录,比如邮件、短信等;还有专业评估报告,能科学评估股权价值。

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那么在转让股权后,转让方仍然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或股东想要追责,是可以这么做的。 而受让方如果知道了这种情况,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还需要补充出资。简单来说,就是未出资的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补缴出资,新股东在知情的情况下接盘,那么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

股权转让后,股东义务是否仍然保持不变尚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所得往往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金额来确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股权被成功转让之后,出资的义务仍然存在,若未能按期履行缴纳出资的责任,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零元转让是否缴税,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要是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又没合理的理由,税务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和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所以,零元转让可能会被看成价格低得不合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构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才决定要不要缴税,以及缴多少税。

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虽不影响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但若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且受让人知情,那么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不会导致转让协议失效,虽然法律允许这种行为,但会引发后续的责任和义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