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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流拍后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1.可进行二拍。
一拍流拍后,法院会组织第二次拍卖,通常会适当降低起拍价,以吸引更多竞买人。
2.申请以物抵债
若二拍仍流拍,债权人可申请接受该宅基地房屋抵债,法院审查同意后会裁定以物抵债。
3.变卖处理。
二拍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对房屋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一般为二拍的起拍价。
4.退还被执行人
若变卖也无人购买,法院会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其名下农村宅基地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用于偿还债务。在第一次拍卖时,该房屋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之后进行第二次拍卖,依然流拍。小朱认为既然流拍就不应再处理该房屋,而债权人小胡则主张法院应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其债权实现,双方就流拍后房屋的处理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流拍后,法院可以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再次拍卖仍流拍的,可以依法将该房屋作价交债权人抵债。若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应解除查封、冻结,将该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2、在本案中,小朱名下房屋两次流拍后,小胡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屋作价抵债,小朱不能以流拍为由拒绝合理的处理方式。法院应遵循法定程序妥善处理该农村宅基地房屋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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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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