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一物二卖的合同都有
法律效力。
只要合同双方是自愿签订,内容不
违法,没损害他人利益,合同就有效。
2.虽然合同有效,但不意味着能都拿到标的物。
若一方先完成交付或登记,就取得所有权,另一方只能依据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
3.违约方要对未取得标的物的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有一套闲置房屋欲出售,他先与小朱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了部分
定金。之后,小许见房价上涨,又与小胡签订了同一套房屋的
买卖合同,小胡不知房屋已售,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小朱得知后,认为自己先
签合同,房屋应归自己,与小许、小胡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小许与小朱、小胡分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具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本案中两份合同均满足这些条件。
2、虽然两份合同都有效,但
房屋所有权已因小胡办理过户手续而转移给小胡。小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依据合同向小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定金、
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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