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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这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原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小静。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约定小静由小朱抚养。但小许后来认为小朱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小静,遂要求变更抚养权,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小朱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审理,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若按照此原则,应由小朱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小朱离开住所地到另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管辖法院可能改变。小许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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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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