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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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后购房仅登记一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判定关键因素:婚姻状态、出资来源及产权证明。婚内共同投资购置的房产通常归双方;如父母全款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一方自付首付并证明为个人资金,房产视为个人财物;其他情况则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是否共同所有。

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字并不一定是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购房时,双方应该明确资金来源和产权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通常,婚后以个人名义购房不算夫妻共有。但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协商一致,则该房视为夫妻共有。双方可约定婚内外财产归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常,婚后以个人名义购房不算夫妻共有。但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协商一致,则该房视为夫妻共有。双方可约定婚内外财产归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便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