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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分配拍卖所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1.若存在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像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拍卖所得先用于清偿其债权。
2.无优先受偿权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剩余款项。
比如,甲、乙普通债权分别为20万和30万,剩余款项50万,甲分20万,乙分30万。
3.参与分配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未申请的可能无法参与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许均为债权人,债务人小丽名下有一处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小朱的债权为借贷债权,小胡的债权有该房产的抵押,小许的债权是因小丽侵权产生。拍卖房产获得一笔款项后,三人就拍卖所得分配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优先获得更多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胡的债权有房产抵押,属于有担保的债权,在分配拍卖所得时具有优先受偿权,应先从拍卖款中满足小胡的债权。
2、小朱的借贷债权和小许的侵权之债属于普通债权,在小胡的债权受偿后,若拍卖款还有剩余,小朱和小许按各自债权比例分配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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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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