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用于家庭生活:
如果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就可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
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
连带责任。
3.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债务配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用于投资,后投资失败无法偿还。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投资所欠,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配偶债务连带责任需判断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投资,若能证明小丽对此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小丽可能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胡能证明小朱借款投资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或者小丽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等,那么小丽可能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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