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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属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若债务仅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属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及债务有约定且第三人知晓该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承担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万元用于投资,后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称自己没钱。小胡又找到小丽,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投资并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若债权人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证明,小朱的借款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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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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