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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并登记双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因为登记双方名字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为两人共有。
2.婚后买房,无论登记一人还是两人名字,通常都属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也不例外。
3.父母出资买房,若明确仅赠与一方,即便加名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要结合出资情况和赠与意愿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侣,二人打算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在购房过程中,小朱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贷款也由小朱主要偿还,但小丽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小朱同意后加上了小丽名字。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对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多应是个人财产,小丽则觉得加名后就是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可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小朱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小丽名字,这在法律上有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小丽的意思表示。
2、所以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虽然小朱出资多且主要偿还贷款,但加名行为改变了房产的权属状态。即使双方未结婚,也不能简单以出资情况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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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归属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但不是在房产证加了名字就说明已经拥有该房产,如果出现房产纠纷的话,是否能分割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2、一般情况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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