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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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间,私人财产收益可分为孳息(自然增值)、投资收益和主动增值。投资收益共享,孳息与资产被动增值属个人所有。主动增值视夫妻双方共创,若由外部因素造成被动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遗产在后续婚姻中的传承与处理应遵循法定则或遗嘱条款。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婚前继承的款项或财物,婚后获取视为个人所有,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权益,非实际财富。若婚前获得财产权益,但婚后实现,不视为共同财产。

婚后如有明确财产协议,需按协议分配婚姻期间所得财产。 此外,个人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具有专属性质的日常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均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即使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若无夫妻书面协议,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权益。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是为了防止私自添加共有人。若未注明,则归已登记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