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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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判缓刑:一、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罪情节较轻;三、有悔罪表现;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开设赌场盈利约10万元刑期:个人参与赌博,赌资达十万人民币以上可判赌博罪,根据情况轻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关押或监禁,并处罚金。赌博数额不加重犯罪情节。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者将面临相同惩罚。

若涉嫌开设赌场罪者满足法定缓刑条件,可被判处缓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缓刑。若不满足条件,则不适用。具体是否适用缓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和判断。

相关法律对非法开设赌场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若情节严重,如持续经营1个月以上或累计赌博20次以上,或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利润超过10万元,或参与人数超过100人,将被判为情节严重,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三年。具体定罪量刑将依据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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