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财物4000元,通常属于
数额较大情形。
一般会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幅度内
量刑。
2.有
自首情节,这属于法定从轻或
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从宽处理。
3.获得谅解说明受害者已原谅,这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酌情从轻。
综合这些情况,大概率会判处拘役或较短有期徒刑,还可能适用
缓刑。
案情回顾:小朱见小胡家中无人,便潜入其屋内,盗窃了价值4000元的财物。事后小朱内心愧疚,主动到公安机关
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小胡得知小朱自首后,念及邻里之情,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小朱。但在量刑问题上,小朱
家属与检察机关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应
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则需依法判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盗窃罪。小朱盗窃财物价值4000元,已构成盗窃罪。
2、小朱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对于自首的
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小胡出具了谅解书,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以上因素,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结合具体情况对小朱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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