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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讨债讨回后不给我钱怎么办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当委托他人讨债,对方讨回钱却不给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保留好委托讨债的证据,像委托协议、聊天记录等,这能证明委托关系和讨债事实。
其次,和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对方还钱的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
最后,若沟通无用,可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起诉追讨款项。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胡帮忙讨债,双方约定讨回债务后给予小胡一定报酬。小胡成功讨回债务后,却拒绝将款项交给小朱。小朱多次要求小胡归还,小胡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胡违背约定,小胡则称自己为讨债花费诸多,想扣除部分费用后再给小朱。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小胡受小朱委托进行讨债。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所以小胡讨回的债务款项应归还给小朱。
2、若小胡为讨债有实际花费,应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处理费用问题。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小胡应和小朱协商费用承担,而不能擅自扣除款项。小胡无故拒绝归还全部款项的行为构成违约,小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胡返还全部讨回的债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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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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