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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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当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雇主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为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未提前书面通知,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但雇主应先安排新岗位或培训,若员工仍不胜任方可解约。未遵循此程序属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双倍补偿金,即每服务满一年获两个月工资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在职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两倍赔偿金。试用期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未提前通知的,有特定规定。

因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虽不涉及赔偿,但雇主应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法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雇主应先培训或调岗,若无效,则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基本薪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者在此情况下可依法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员工若因拒绝岗位调整而被解雇,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首先,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寻求其介入调查。其次,可选择劳动仲裁,由专业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若仍不满意,还可通过劳动诉讼,将问题提交至法院,争取个人权益。根据现行法规,雇主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整岗位属违法行为,因为这改变了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的约定。因此,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