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网络赌博涉及
犯罪的
量刑,需结合具体情节判定。
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网络赌博且赌资6万,一般属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若认定为赌博罪,最轻可处
管制,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3.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较轻的,最轻处
拘役,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通过网络
组织赌博活动,在一段时间内累计赌资达到6万元。在执法部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该赌博窝点并将三人抓获。三人到案后,对参与网络赌博组织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小朱认为自己在其中作用较小,不应与小李、小胡受到同样
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小朱、小李、小胡组织网络赌博且赌资达6万,已符合聚众赌博情形,涉嫌赌博罪。
2、对于小朱认为自己作用小不应同罚的观点,需结合三人在
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对犯罪结果的作用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若其确实作用较小,在量刑时可能会
从轻处罚,但具体最轻判罚需根据法院审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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