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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减刑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但如果未出现重大立功表现则一般不适用减刑。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特定类型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不确有悔改表现,也没有立功表现的,不适用减刑。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劳动改造,还多次帮助其他服刑人员。小许认为自己符合减刑条件,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然而,监狱方面审查后认为小许所犯罪行属于不适用减刑的暴力性犯罪情形,拒绝了他的申请。小许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有积极表现应可减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可能不适用减刑,比如一些暴力性犯罪。小许所犯的暴力性犯罪在法律规定的不适用减刑范围内,尽管他在服刑期间有积极表现,但仍不能突破法律规定获得减刑。
2、监狱拒绝小许的减刑申请是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并非随意为之。小许以自身积极表现为由申请减刑,没有考虑到所犯罪行性质的特殊性,其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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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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