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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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引发的公司负债问题上,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经营或夫妇共同签署,债权人可向妻子追偿。但如夫妻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通常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此,在涉及此类负债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丈夫借款并要求妻子在合同上签字时,妻子将承担连带责任,即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若妻子认为该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可拒绝签字。签字即表示确认该债务为双方共同承担。

丈夫申请贷款时,妻子作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若丈夫无法偿还,妻子需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此外,若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债务合同或一方事后追认,均视为共同债务。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借款,也属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款并要求妻子在合同上签字时,妻子将承担连带责任,即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若妻子认为该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可拒绝签字。签字即表示确认该债务为双方共同承担。

丈夫申请贷款时,妻子作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若丈夫无法偿还,妻子需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此外,若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债务合同或一方事后追认,均视为共同债务。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借款,也属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