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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抵押期间转移所有权可以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1.抵押物抵押期间可以转移所有权。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2.若转让行为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所得价款。
3.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胡借款,并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小朱未告知小胡,便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小李。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的转让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而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处置房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案中若抵押合同未约定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小朱虽有权转让,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小胡。
2、小朱在未通知小胡的情况下转让房产,若该转让行为影响小胡的抵押权实现,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小胡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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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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