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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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的取保候审措施对服刑可能性的影响对于触犯了掩饰、隐藏犯罪所得这一罪名并获准取保候审者来说,他们在法庭认罪后仍有可能面临被判处监禁之刑责。依照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若在此类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然定型,即便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的保护,亦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用隐藏非法所得来换取谅解书可以减轻刑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具体的刑期减免程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坦白的程度等。此外,能否避免监禁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轻微过错、受害者的宽恕以及其他从轻情节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可能会获得缓刑或完全豁免刑罚的机会。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达40,000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行为涉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故意窝藏、转移、收购、售卖或隐瞒。

“掩隐罪”指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法律上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国刑法规定,对此类犯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罚金。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达40,000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行为涉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故意窝藏、转移、收购、售卖或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