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人无偿转让
股权,影响
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比如债务人此举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损害债权人权益。
2.
撤销权行使受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债权人通过撤销权维护权益,可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小许为债务人,对债权人小朱负有
债务。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小许将自己名下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小胡。小朱得知后,认为小许的这一行为损害了其债权,要求撤销该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但小许和小胡认为该转让是他们之间的自由安排,小朱无权干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小许在对小朱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股权,若该行为影响到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有权请求撤销。
2、对于小许和小胡所称的自由安排,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无偿转让股权行为损害了小朱的债权,小朱的撤销请求将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