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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执行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债务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执行夫妻任意一方的财产,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2.要是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通常只能执行其个人财产,不过如果该方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的部分也可用于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但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小胡将小朱起诉至法院,胜诉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就产生了争议,小胡认为可以执行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而小丽则主张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自己的财产份额。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若能证明该投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若无法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则为小朱个人债务。但在执行时,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应保障小丽的财产份额,不能将其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小朱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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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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